苏州教育局:已迁新房户籍未迁 施教区以新居住地为准

苏州楼市发布 2018-05-14 08:42:41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日前,市教育局公布2018年苏州市区小学与初中地段生认定办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

日前,市教育局公布2018年苏州市区小学与初中地段生认定办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

  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少有居住地,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本市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实行积分入学。

  入学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