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小区收缴物业费争议多 业主、物业都有责任

苏州楼市发布 2019-01-16 09: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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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正是各个小区开始收缴物业费的时期。

岁末年初,正是各个小区开始收缴物业费的时期。不少市民近期反映,因为催缴物业费问题与物业公司产生种种矛盾:有些业主因为不满意一年来物业的服务水平迟迟不愿缴纳,有些业主因为没有入住而产生不愿缴纳物业费的想法,也有些业主因为拖欠物业费而受到物业“门禁停用”、“车辆无法进出”等逼迫手段。

  总有一些业主质疑物业公司:“收了那么多的物业费都干什么了?”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

  拒交物业费?

  “楼道都打扫不干净,电梯里经常有垃圾和异味,所以我不想交物业费!“”小区门岗形同虚设,外人随意进出,我们凭什么交物业费?”苏州吴中区某小区的业主群里,提到要交物业费引发众多怨言,甚至还有业主理直气壮地表示:“不交物业费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我们的出发点是希望小区的管理能够更规范,这有错吗?”那么,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感到不满意,是否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的王晓兰律师告诉记者,业主没有合法证据,不缴纳物业费是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可以在通知后仍拒缴情形下,起诉业主。

  对业主来说,这一情况是有明文规定的。《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排名前列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法追缴。因此,业主应当承担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在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业主应按约定付费,如果拖欠物业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空置房屋,是否需正常

  缴纳物业费?

  “我买房后一直未入住,凭什么还要交物业费!?”吴女士两年前在吴中区尹山湖买了套房子打算今后自己居住,但是目前为了工作方便仍然与父母住在一起。在开发商交房后,吴女士一直没装修入住。但是近期,物业却不断电话催缴物业费,令她十分困扰。

  对此,王晓兰律师表示,房屋交付后,吴女士就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业主,应该依法承担业主的义务。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超过70%的,从其约定。但是,根据日前《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内容看,新的办法将会删掉空置房物业费按70%收取的规定,具体如何收费可以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来确定,新办法拟于2019年1月起施行。

  没收到物业费,物业公

  司“逼迫手段”不可取

  据了解,在苏州大部分物业公司都会采用“鼓励式”催缴手段,例如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全年物业费,送油、米等礼品。但是,也有一些物业在催缴不成之后会“放大招”,家住园区湖东的董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之后,门禁卡、电梯卡都会失灵,汽车出入感应系统也会失效,会给生活带来很大不便,逼迫业主只能交物业费。

  用非常手段催缴物业费,可能会涉及侵权。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圣楠律师介绍,物业费和门禁卡使用权限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物业公司无权擅自给小区大门、单元门、电梯等设施设备安装门禁系统、电梯卡,并且与物业费相关联。除非业主同意,否则物业公司就得拆除门禁系统,解除与物业费的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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