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以整治为名强拆通知被法院依法撤销

旧改征收律师 2020-01-14 1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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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6年,当事人陆某响应村里号召,投入资金和人力开始建造龟鳖温室养殖场,建造养殖面积2000多平方米,每年放苗11万,成品甲鱼6万斤左右,年净利润50万元,含辛茹苦经营11年,一家均以此为生。 10多年来,当事人本分经营,从未有相关主管部门称养殖场环境污染,也未有过相关行政处罚和相关

【基本案情】

2006年,当事人陆某响应村里号召,投入资金和人力开始建造龟鳖温室养殖场,建造养殖面积2000多平方米,每年放苗11万,成品甲鱼6万斤左右,年净利润50万元,含辛茹苦经营11年,一家均以此为生。

10多年来,当事人本分经营,从未有相关主管部门称养殖场环境污染,也未有过相关行政处罚和相关告知。2007年9月1日还领取了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2018年3月,当事人突然收到村民委员会《告温室养殖龟鳖户书》,上面记载:由于某项目正式启动,你户涉及该排名前列期公路工程,请您接到告知书后,停止进蛋进苗继续养殖的工作,全面配合政府做好项目建设,确保五月份全面拆除,使得排名前列期公路工程顺利开展,如有续养,后果自负!

收到告知书后,当事人配合村委会相关工作,立即停止了养殖工作。

之后,评估公司过来对地上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房屋拆迁房屋装修设备及附着物专项分户评估表》等材料。因为当事人损失较大,并未同意该评估结果。

2018年9月,当事人突然收到一份《关于开展温室甲鱼养殖污染整治的告知书》,具体内容为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关于开展“治违、治污、治隐患”工作的实施意见 》,告知如下:一、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不得新增温室甲鱼养殖场,不得扩大现有温室甲鱼养殖规模。二、自2018年9月10日起,严禁各养殖场(户)新投放甲鱼蛋、苗,并及时清理现有甲鱼存量,抓紧时间腾空棚舍,配合整治。

2019年4月村民委员会向当事人作出《告知书》(1)认定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土地建造房屋或建设硬化场地,涉嫌违法使用土地;(2)责令当事人在2019年4月24日前自行拆除并搬离所有相关设施、设备等。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收到《告知书》当事人陆某万分着急,多方求助,最终通过本所律师并最终找到我们头条号“旧改征收律师”专业征收律师团队帮助维权。

律师团队介入后,首先向有关部门发出《情况反映》,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通过合规合法方式处理;其次,我们律师团队出面与村委会书记进行谈判协商,希望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上述环节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当事人陆某的养殖场随时面临被强拆的风险。我们律师团队经过讨论研究后决定,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同时提出《暂停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书》。

经过多次交涉,上级政府部门同意受理了行政复议。但最终复议结果却维持了《告知书》的决定。这样,如果不撤销行政复议,强拆反而变成合法了。据此,律师团队不得不马上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中,我方坚持认为龟鳖温室养殖场建设符合当时政策法律规定,并非属于违建设施,现因某项目建设需要,我方同意配合但被告需给予合理补偿。但被告以整治为名拆迁我方合法财产行为属于不尊重历史及客观事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涉案行为系村委会贯彻镇政府的工作部署作出,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且对原告的权利造成一定的影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次,涉案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应为行政强制措施。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本案中,被告不能提供其曾履行报告、表明身份、告知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等程序,属于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区政府据此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亦应予以撤销。据此判决如下:

一、撤销村委会于2019年4月17日作出的告知书;

二、撤销被告区政府与2019年5月30日作出的某号复议决定。

【律师分析】

在焦点、头条号“旧改征收律师”团队努力下,当事人陆某的权利得到了阶段性的维护,但距离拿到合理补偿还有一定的距离。

拆迁维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揽子工程,必须交给专业的律师办理才能做好。“旧改征收律师”团队将通过各种维权手段,并结合非诉谈判协商、相关复议和相关诉讼等一揽子法律工具,使得当事人最终解决争议并获得合理赔偿。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