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房政组合拳:优先购买权+公证摇号+实名制

昆山看房网订阅号 2017-08-21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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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先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市购房政策及销售原则做了进一步规范。

为优先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市购房政策及销售原则做了进一步规范。

意见解读:

1、制定优先购房政策

购买家庭首套普通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下同)的本市户籍居民和获得住房保障购房补贴资格的家庭,购买城区(虞山镇、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服装城、高新区)普通商品住宅享有优先购买权;购买非普通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落实“公开、公正、透明、有序”的销售原则

购房客户数量累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销售商品住宅,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应对外公示。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当制定合法合规、体现“公开、公正、透明、有序”的销售方案,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前提前10个以上工作日向房管部门报备,并严格按照备案通过的销售方案进行销售。

3、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姓名应当与认购人保持一致,认购后不得增加、减少、更改购房人姓名。

4、加强商品住宅退房管理

商品住宅交易双方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后,原则上不得退房。确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退房源均须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原合同成交价格。

制定优先购房政策,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和获得住房保障购房补贴资格的家庭,购买城区普通住宅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购房客户数量累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销售商品住宅,是根据现阶段我市商品住宅市场供应量偏少的实际情况所采取的临时措施,执行期限暂定为1年。

接下来,即将开盘的及第阁、湖畔现代城三期等楼盘,均将按照此《通知》执行。

预售资金监督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我市近期出台《常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本办法实施后,不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进行监管。该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应由购房人直接交入银行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另设其他账户收存预售金。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在国家强调房地产宏观调控不放松之际,常熟出台的这一监管新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开发商资金链的监管力度,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防止因挪用预售资金导致“烂尾楼”发生,这一政策有效防止个别开发商过去“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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