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又一波征地来了!涉及范围达62.7公顷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苏州又一波征地公告来袭,看看有你家吗?
主要涉及区域:
相城区望亭镇、黄埭镇、
经济开发区采莲居委会、太平街道、元和街道
看看有没有你家的咯~
苏府通〔2018〕77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南运河苏州市区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63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9.8788公顷,其中耕地1.6302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9组,新杭1~4、13组;华阳村泥图湾5、14组,堰头1、3、12组;四旺村2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9组1.1606公顷,其中耕地0.2272公顷;
(二)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组1.5071公顷,其中耕地0.7108公顷;
(三)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2组2.9335公顷;
(四)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3组0.8833公顷,其中耕地0.3558公顷;
(五)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4组0.2732公顷;
(六)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3组1.0572公顷;
(七)相城区望亭镇华阳村泥图湾5组0.1750公顷;
(八)相城区望亭镇华阳村泥图湾14组0.7728公顷,其中耕地0.3364公顷;
(九)相城区望亭镇华阳村堰头1组0.5175公顷;
(十)相城区望亭镇华阳村堰头3组0.0259公顷;
(十一)相城区望亭镇华阳村堰头12组0.3959公顷;
(十二)相城区望亭镇四旺村2组0.1768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
苏府通〔2018〕7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8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72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2.7460公顷,其中耕地20.1975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埭镇金龙村7组;经济开发区采莲居委会10组;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3、4、6、7、8组;望亭镇泥图湾居委2、7组;渭塘镇盛泽荡村13、14组,西湖村2~6组;元和街道众泾村井亭1~3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黄埭镇金龙村7组0.5732公顷;
(二)相城区经济开发区采莲居委会10组0.3416公顷;
(三)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3组0.4967公顷;
(四)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4组6.3155公顷,其中耕地2.3751公顷;
(五)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6组6.6558公顷,其中耕地5.5134公顷;
(六)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7组8.5101公顷,其中耕地4.3138公顷;
(七)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8组6.8686公顷,其中耕地4.7495公顷;
(八)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2组0.1741公顷,其中耕地0.1705公顷;
(九)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7组0.7976公顷,其中耕地0.1032公顷;
(十)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13组2.2055公顷,其中耕地1.1760公顷;
(十一)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14组2.6730公顷,其中耕地1.7827公顷;
(十二)相城区渭塘镇西湖村2组0.7037公顷;
(十三)相城区渭塘镇西湖村3组4.3051公顷;
(十四)相城区渭塘镇西湖村4组2.1179公顷;
(十五)相城区渭塘镇西湖村5组0.0133公顷,其中耕地0.0133公顷;
(十六)相城区渭塘镇西湖村6组0.2118公顷;
(十七)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村井亭1组9.1352公顷;
(十八)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村井亭2组0.2558公顷;
(十九)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村井亭3组0.3915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
苏府通〔2018〕7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8年第3批次(17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425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1028公顷,未涉及耕地。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21、22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21组0.0743公顷;
(二)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22组0.0285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
登记时间:11月5日—11月20日
登记地点: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各资源中心所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