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养老观念不易改变 “以房养老”保险全国推广引热议

搜狐猪猪 2018-08-16 0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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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在我国遭受冷遇

近日,银保监会发文表示,进一步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对传统养老方式形成有益补充,为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决定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以房养老”保险正式推向全国。

“以房养老”已在我国试行4年时间,效果并不明显,几乎没有迎来预期中的爆发,这种“有效的补充养老形式”,还需要通过强化细化制度设计,让更多人接受。

“以房养老”是什么?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被称为保险版“以房养老”,是一种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在国外,以房养老已经是一种成熟的金融养老方式,但在国内这种做法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通俗来讲,就是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至于房子,生前归老年人使用或出租,老年人身故后房子处置权归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扣除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将剩下的钱交给遗产继承人。

保险公司是这么算的,假如老人的房子值100万,而老人今年60岁,那么就需要继续交钱至86岁,每年2544元,但老人每月能得到2514元,看清楚啊,给保险公司的是年,保险公司是按月给,然后抛去各种税,老人大概每年能得到25000元,86岁后,一共拿回了大概65万元,要是老人活到98岁,那么就可以拿回成本100万。等老人身故后,房子也就和老人没有任何关系了。

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目前,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总体运行平稳,不过,4年来,虽有多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试点资格,但实际开展业务的仅幸福人寿一家。截至2018年7月底,幸福人寿累计承保139单,签约意向客户201单,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总数的80%。

可见,“以房养老”在我国试行的4年时间里,效果并不明显,几乎没有迎来预期中的爆发。

热度不高原因

推出以房养老的时间节点是在2014年6月,而在2015年我国房价进入新的一轮上涨周期,这个期间绝大多数人肯定会认为自己的房子是在上涨的,现在和保险公司去签合约自己是吃亏的。

“以房养老”热度不高也是传统的养老观念所致。中国几千年来都是遵循“养儿防老”的观念,认为只有自己的子女才能给自己的晚年一个保障,这种观念种植在人的心里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一时半会很难改变。

在中国现在的家庭财富结构上来说,中国家庭70%的家庭财富来自于房产,一下拿出这么多家庭财产交给保险公司打心眼里是不愿意的,很多老人子女孝顺的情况下就算子女忙一点没有时间陪伴左右,也不会愿意将房子交给保险公司而更愿意自己苦一些把财产留给后代。

“以房养老”政策更倾向于城市家庭老人,而这些老人一般都有自己的退休金不太需要抵押房产去追求高消费,而农村老人因为土地性质和房屋价值的问题,保险公司不愿意承接这类客户,所以城市老人没必要,农村老人不愿意接,那么最后肯定是规模很小。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

“以房养老”在苏州未成功一单

去年9月12日,家住内马路的吴老伯夫妇签下了苏城排名前列个“以房养老”的保险合同。然而在30天的犹豫期即将到期时,吴老伯的亲属觉得这个合同还是不签为好。吴老伯夫人的弟弟夏老伯说,两位老人都已80高龄,没有养老金和医保,如果按照以房养老保险合同,每月只能拿到3500元,在身体健康时,吃用开销是够了,但一旦生病,需要请人护理,这些钱是远远不够的。

在美国,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市场上出现了三种“以房养老”产品,

包括两种由公营机构推出并由政府担保的产品和由私营机构自由基金公司提供的财务独立计划,三种产品适用不同价位的房产。日本和美国发展情况十分相似,同样有三种不同的模式,其中两种由政府参与,另外一种由民间机构(银行、信托公司,地产公司)参与。

新加坡从20世纪末实行“以房养老”,起初由保险公司率先展开,但由于部分条款过于苛刻,市场一度未打开,后来经过逐渐修改细节完善制度,形成了从私有住房扩展到公有住房,适用主体从私有保险公司扩展到国家建屋局,参与对象的限制也逐渐放松,这些调整都让“以房养老”更好地服务于新加坡养老发展。

而我国,目前仅有一种商业形式的“以房养老”产品,模式单一,并不能满足多种需求。据幸福人寿工作人员向时代周报特约记者介绍,有意向但没能签约的用户,多是因为房屋产权不独立和家庭原因,而产品一经保监会批准就无法调整。房屋产权方面,部分意向客户的房屋产权是央企房、校产房、院产房等,这类房屋或不能上市交易,或产权单位不同意抵押对外流通,参保人只能放弃。

“以房养老”保险虽然在我国遭受冷遇,但还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保险界也将针对这一保险业务探索更贴近养老市场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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