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纳税大户首次购房 公积金有补贴

苏州楼市发布 2018-01-16 1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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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人才安居新政,对在园区就业且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形成园区地方财力的各类人才,将根据上一自然年度实缴入库的工资薪金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按政策给予相应专项奖励。记者昨天从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获悉,该中心目前已在中心大厅设立人才安居专项奖励窗口,专门受理专项奖励申请。

日前,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人才安居新政,对在园区就业且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形成园区地方财力的各类人才,将根据上一自然年度实缴入库的工资薪金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按政策给予相应专项奖励。记者昨天从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获悉,该中心目前已在中心大厅设立人才安居专项奖励窗口,专门受理专项奖励申请。

  具体奖励标准分三档。排名前列档为上一自然年度纳税总额在5万元以内,于2017年3月17日以后在苏州大市内首次购买自住房,办理了商业贷款,并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双证),将按商业贷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差额给予贷款贴息,较高不超过1%,累计贴息不超过5年,逐年兑现,贴息上限为1万元/年,且贴息不超过其上一自然年度纳税总额的20%。第二档为上一自然年度纳税总额在5万元至50万元(包含5万元),于2017年3月17日以后在苏州大市内首次购买自住房,并承诺在园区工作满5年,将根据购房所属年度之前三个自然年度纳税总额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三档为上一自然年度纳税总额在50万元及以上,将按其上一自然年度纳税总额的20%给予奖励。

  根据相关文件,此次奖励涉及的“纳税总额”,是指上一自然年度在园区实缴入库并形成园区财力的个人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税总额;园区代收个人所得税不形成园区财力的各类人才,因此,不享受专项奖励政策。

  目前,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已在中心大厅设立人才安居专项奖励窗口,受理专项奖励申请,申请人可按照上一自然年度所纳个人所得税档次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贷款记录、房产证、税单等相关材料前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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