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落户新政:关于租房落户、社保互认

苏州楼市发布 2021-01-31 16: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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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苏州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细化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苏州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细化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措施。

该政策明确,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因此,苏州落户政策更加灵活有效。后续租房落户的政策打通,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真正保障租客的权益。

该政策也明确了,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该项规定,实际上对于苏南市场的人口流动有积极的作用。

此外,该政策有助于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苏州市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此类规定也使得后续住房方面的政策配套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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