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溪雅园丨苏州相城区(复地鹿溪雅园)楼盘详情_户型_交通_小区环境

搜狐焦点苏州站 2024-03-29 09: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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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地鹿溪雅园售楼处电话:400-9696-224,位于苏州相城区黄桥街道旺湖路永青路,价格22500起,面积136-27平方米,得房率79%,绿化率37%。

苏州相城区.复地鹿溪雅园

售楼处电话:400-969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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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旺湖路永青路

均价:22500起,总价306万起

面积:136㎡、143㎡

开发商:复地豫鸿置业

占地面积:8.01万方

建筑面积:26.7万方

总户数:1164户

车位数:1843个

绿化率:37%

得房率:79%(不加赠送)

容积率:2.2

装修情况:精装修

物业公司:高地物业

物业费:2.53元/平

车位配比:1:1.5

总高:17-27层

层高:3米

交房时间:高层2023.8.31,小高层2023.6.30

在售详情:

●17F:A地块1#、2#、3#,B地块1#、2#、3#、4#、5#

●26F:A地块5#、6#

●27F:A地块4#,B地块6#、7#、8#

复地鹿溪雅园售楼处电话:400-9696-224项目C地块包括3栋建筑,其中1#为总高3F的商业建筑,2#为总高6-9F的商务建筑,3#为总高2F的商务建筑,整体建筑面积约5.27万方。

区位图

苏州相城区.复地鹿溪雅园

复地鹿溪雅园售楼处电话:400-9696-224

产品介绍

苏州相城区·复地鹿溪雅园·楼盘

复地鹿溪雅园售楼处电话:400-9696-224在这个繁华喧嚣的都市里,有一片宁静的天地,那就是苏州相城区·复地鹿溪雅园·楼盘。仿佛一颗明珠镶嵌在现代都市的怀抱中,散发出诱人的光芒。

这个梦幻般的居所,坐落于江南水乡的怀抱。它如同一位优雅的贵妇人,被绿树环绕,被湖光山色所映衬。清晨,当第一缕阳光穿过窗帘,轻轻洒在您的床上,您将醒来,仿佛置身于仙境之中。

漫步在复地鹿溪雅园的庭院里,您能感受到独特的品味与格调。精心设计的园林,仿佛一幅意境深远的山水画卷,将您与自然融为一体。湖畔的垂柳轻摇,花坛中的花朵争奇斗艳,让您沉浸在自然的怀抱中,忘却尘世的喧嚣。

复地鹿溪雅园售楼处电话:400-969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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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复地鹿溪雅园的住宅区,豪华与舒适共存。宽敞明亮的客厅,恰到好处的装修,让您倍感温馨。阳台外的美景,将每一天的疲惫都抛诸脑后。大面积的落地窗,让阳光尽情洒在您的身上,温暖您的心房。

复地鹿溪雅园的配套设施更是无可挑剔。五星级的会所,为您提供尊贵的休闲时光;健身房、游泳池、网球场等,让您尽享运动的乐趣。这里还有儿童乐园,孩子们在欢声笑语中度过美好的童年时光。

而且,复地鹿溪雅园的地理位置更是得天独厚。距离市中心仅数分钟车程,便捷的交通让您随时享受城市的繁华。同时,周边的学校、医院、商场等各种生活配套设施一应俱全,让您的生活更加便利。

苏州相城区·复地鹿溪雅园·楼盘,是一座耀眼的建筑艺术品。它不仅代表了高尚的品位,更是一种生活态度。在这里,您可以远离尘嚣,享受宁静与舒适;在这里,您可以与家人共度温馨时光,创造美好回忆。这里就是您心灵归宿的地方,这里就是您永远的家园。

复地鹿溪雅园售楼处电话:400-9696-224

周边配套

项目自带商业,因此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弥补板块商业短板,居民生活将更便利。

自建一站式体验邻里MALL 新虎丘首家大型商业

缤纷邻里生活站,覆盖1大主力超市+10大国潮品牌

打造家门口的一站式新中产生活中心,成就新虎丘第一个大型商业

环境:南邻城市绿肺-虎丘湿地公园,北邻荷塘月色公园

交通:未来真正的二环-春申湖快速路--直通园区 星塘街中环快速路 地铁4号线,规划中地铁8号线,14号线

商业: 繁花中心,万达广场,欧德福超市, 大润发 天虹广场 永旺梦乐城

教育:新加坡国际伊顿幼儿园(华元路与通湖路交汇处)黄桥实验小学、相城实验小学、陆慕实验小学、相城中学、苏州外国语学校相城区

医疗:相城第二人民医院 相城人民医院 苏大附一院

复地鹿溪雅园售楼处电话:400-9696-224

户型鉴赏

105平B户型 3室2厅2卫

115平A户型 3室2厅2卫

136平C户型 4室2厅2卫

143平E户型 4室2厅2卫

苏州相城区.复地鹿溪雅园

售楼处电话:400-969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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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术语

1 房地产: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具体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又称不动产。两者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补充: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2 房地产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是指产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补充:所有权

房地产所有权是房地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财产的权利。房地产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拥有的房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意愿的干涉,它是一种最充分、最完整的财产权或物权。

占有权

房地产占有权是指依法对房地产进行实际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房地产占有可分为所有权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劝人占有。

用益权

包括以下五类:

(1)房地产使用权

(2)房地产开发经营权

(3)地上权

(4)地役权

(5)房地产典权

处分权

包括以下五类:

(1)房地产出售权

(2)房地产租赁权

(3)房地产继承权

(4)房地产赠与权

(5)房地产抵押权

3 土地类型:土地按其使用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自由集资微利房用地。

4 土地使用权

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补充内容:

土地使用权(land u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5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

补充: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否则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转让房地产必须做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以合法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别确定如下: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或成片开发土地未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土地但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等,其土地使用权都不得发生转让行为。

6 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

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居民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

补充: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江门日报 傅学超)

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 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针对陈小姐所投诉的市区某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有关负责人梁经理就曾表示,该地块于1993年出让时,他们公司并不是一手买家。2007年,该公司接手此地块时,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很长了。同样,在江海区一“缩水”16年的某楼盘所在的地块,在1994年首次出让后,也闲置十多年才开始大面积开发。对于闲置时间长的问题,有市民认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为赚取最大的利润,故意不及时开发,等待升值后再进行开发,而等到可以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对此,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我市国土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闲置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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